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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资金管理费(国债资金管理办法?)

导读 大家好,小时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国债资金管理费,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国债管理办法2、第一

大家好,小时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国债资金管理费,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国债管理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债管理,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全区国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国家为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投资环境,利用国债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5、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债项目的管理。

6、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固定接地

7、 第五条建立国债项目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但根据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

8、 第六条县发展计划部门是国债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国债资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国债项目申请、审批、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咨询服务职能。

9、 第二章项目管理

10、 第七条为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的使用由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提交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由自治区财政集中支付。

11、 第八条国债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一般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项目建议书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三个阶段。对小型项目,可按规定简化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12、 第九条州县发展计划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纳入国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13、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地、县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时组织实施。

14、 第十一条县级发展计划部门应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发展计划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本县上月国债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上报上级计划部门。固定接地

15、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随时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向县发展计划部门统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固定接地

16、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固定接地

17、 第十四条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办理审批手续。

18、 第十五个项目

19、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各县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0、 第十八条国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行项目监理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期限和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21、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设备和材料采购监督等。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2、 第三章资金管理

23、 第二十条国债应当专户存储。已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部门和县必须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立国债专用账户,实行国债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未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县应在国库或财政部门设立国债专户,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设立国债专户。国债专项账户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24、 第二十一条加强和改进国债资金监管,建立国债资金财务专员制度。每一个国债项目都必须指定一名财务负责人,由财政发展计划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任命。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活动。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拨付时,应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再经发展计划司主管部门批准,报财政国债账户拨付。财政部门要逐一指导和检查项目单位资金管理账户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各级审计部门应对国债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经常介入国债监督检查。

25、 第二十二条加强国债资金项目预算和决算的审计管理。国债项目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预算进行审计,审计后的预算将作为项目招标和资金结算的依据。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当向财政审计部门申请审计决算,经审批确认的决算作为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最终结算的资产移交。

26、第二十三条国债项目配套资金的管理。属地县财政配套的资金,先拨入国债资金专户,统一拨付。属于项目单位自筹配套的,项目单位要按工程进度按比例落实到位,转入国债项目专户统一拨付。属于群众投工投劳配套的,要确定详细的考核定额计量标准,健全考核记录体系,并定期汇总反映到项目执行情况中去。垍

27、第二十四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发展计划部门主管部门在考察论证上报有地县配套资金的国债项目时,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以便统筹安排配套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分解划转国债资金预算指标,必须以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为依据。

28、第四章竣工验收垍

29、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或实施方案的内容全部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30、第二十六条国债项目的验收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分级组织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垍

31、(一)项目的审批文件;

32、(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3、(三)工程决算报告;

34、(四)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5、(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6、(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7、(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38、(八)工程竣工审计意见书;

39、(九)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0、第二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移交手续,接管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垍

41、第二十八条项目建成运行后,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的实际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重视项目后期的管理,确保国家投资充分发挥效益。

42、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竣工验收后,从项目前期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43、第五章奖惩措施

44、第三十条建立责任书考核制度。对建设项目从计划执行建设程序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统计工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签订责任书,进行奖惩。

45、第三十一条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得力,配套资金落实,按期完成计划,国债资金及时到位,工程建设质量好,按时报送各项报表的县,在安排下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时,予以倾斜奖励。垍

46、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国债项目的申报。

47、(一)挥霍浪费截留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的;

48、(二)配套资金严重不落实的;

49、(三)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的;

50、(四)擅自调整建设计划或变更项目设计的;

51、(五)不能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报表的。

52、第六章附则

53、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行署发展计划处负责解释。垍

54、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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